來源:21世紀經濟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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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記者 耿雁冰
實習記者 張夢潔 北京報道
“我們對政府工作報告滿意,但是環保部在政府工作報告中是很小的一部分,我們對你環保工作不滿意,就要把它拎出來,讓我們處理環保工作,人大代表的職能之一就是加強監督。”3月4日,來自廣東的人大代表、律師朱列玉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今年兩會期間,他將提交《環保部》在每年兩會上作報告接受代表投票”的提案。
近年來,環境污染問題日益突出,嚴重影響國家的可持續發展和人民的身體健康。雖然環境治理工作已開展多年,但環境質量卻沒有好轉,反而呈進一步惡化的態勢。民眾切身關心的問題,也呈現在代表的提案中。
按照他的提案建議,環保部參照財政部的做法,每年在兩會上作工作報告、接受代表投票評價;如果環保部的報告得不到通過或連續兩年得不到六成以上代表贊成的話,該任部長應引咎辭職;在兩會平臺上展示環保部所做的工作并呼吁對難點問題的解決;切斷環保部門對地方政府的依賴,將環保部門收歸中央垂直管理,并強化環保部門治理環境污染問題的權力。
代表不贊成部長就辭職
朱列玉分析了財政部每年在兩會上作工作報告、接受代表投票評價的制度優點,從財政部的經驗看,在兩會上作出工作報告,接受代表們的評價投票,不僅有利于部門自身廉潔的建設,還有利于部門更有效地開展工作。
“我們的財政公開工作做得還是很不錯,包括人大的財政監督,這幾年的進步也是很大。”在朱列玉看來,在大會上作報告,它能夠對部委的工作能力產生一些積極的影響。
由此,他提出環保部應當參照財政部的做法,每年在全國兩會上報告工作并接受代表投票評價的建議。
他還建議,在兩會報告中,環保部可以展示環保部工作并呼吁對難點問題的解決。
“對于環境污染治理,環保部可能會說權不夠用,那就向人大申請需要哪些權力?向黨委、人大要權,作報告既是一個強有力的監督手段,也是一個非常好的溝通渠道。”朱列玉告訴21世紀經濟報道記者。
在他看來,環境問題關乎于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人民群眾對環境改善抱有殷切的期待,因此,人大會議應當給予環保部更大的監督力度。
提案中他提議,環保部除了應在每年兩會上報告治污工作、接受投票評價外,如果環保部的報告得不到五成以上代表贊成通過或連續兩年得不到六成以上代表支持的,部長應引咎辭職。
“行政官員就是要有壓力,沒有壓力這個活就干不好。如果你是一個平庸之才,做不好就不要當環保部長。要形成機制讓有才能、有抱負、想干事的人來坐這個位子。如果我們代表通不過,民眾又反對,那環保部長就別干了,換一個有能力的來干,一定要給他壓力。”朱列玉強調。
切斷環保部門對地方依賴
為了提案,朱列玉做了很多調研,他發現地方環保部門執法力度不夠,有污染環境的問題不敢查處。
“環保部門發現企業有問題,地方政府說這是我的稅源,不能查處。政府的領導出面,環保部門該關閉的不能關閉,該查處的不能查處。如果中央垂直管理,對上面負責,就不一樣了。尤其是與地方政府稅收、GDP密切相關的,這些執法部門垂直管理比較好一點。”朱列玉建議。
我國行政機關之間的管理方式分為兩種屬地化管理和垂直管理。采用屬地化管理的職能部門,通常實行地方政府和上級部門的“雙重領導”,上級主管部門負責管理業務“事權”,地方政府負責管理“人、財、物”,導致對地方政府高度依賴,而地方保護主義正是環境治理的攔路虎。
垂直管理通過對人事、財務的控制,有效避免了地方政府的干擾,切斷地方政對環保部門的干預。
“做了切割以后環保部門就不受地方政府控制,即便是中央企業,GDP是地方政府的事,環保部門只負責把環保搞好,執法環境就*不一樣。”朱列玉表示。
另外,環保部門在執法過程中經常遇到尷尬——違法企業更加愿意繳納罰款,而不愿意采取防污措施。
對此,朱列玉建議,目前對罰款總額限制比較死,要加強環保部門的執法權力,如果環保部門能夠開出百億罰單,擁有罰到污染企業破產的權力,相信企業會更加謹慎地對待環境問題。
對于提案的實現形式,朱列玉的構想是全國人大常委會可根據本年度群眾關心的熱點問題,確定部分部委單獨向人大報告工作接受評價。
“我先把意見提出來,至于什么程序能達到這個建議我就不知道了。”朱列玉說。(編輯 馬娟)